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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50问(11-20问)

11问:由于审批部门认为方案需要修改完善,受委托的业主代表修改了方案后,还需要重新签名确认吗?

答:需要。根据《xx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要求,业主需提交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方案的书面意见,故更改了方案后要重新征求新方案的意见。


12问:为什么要进行批前公示?有什么要求?

答:批前公示的目的是全面征询加装电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要求将方案在加装电梯所在楼宇以及受严重遮挡的相邻楼宇内公示,不少于20天。在此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示,提出反馈意见。(参见《xx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三条)


13问:公示的内容是什么?

答:包括“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文件及其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拟扩建电梯间及连廊工程四至位置总平面示意图、意见反馈方式及查询网址等。(参见《xx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三条)


14问:批前公示期间如果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申请方业主应该怎么做?如果自行协商存在困难怎么办?

答:公示期间如有反对意见且反对意见有效,如方案对反馈业主的房屋存在严重遮万挡或占用反馈业主房屋的专有部分的等,案就需进行修改并重新完成业主协商的整套流程。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居委会等第三方组织协商或者调解。


15问:不属于严重遮挡的隔壁栋楼提出反对,双方协商不了,怎么办?

答:不属于严重遮挡情形的,根据《xx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二条,协商能否达成一致不是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但需提供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由居委会等第三方进行现场见证或者公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在协调过程中,建议申请方与反对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困难的,可以请求属地街道、居委会等第三方组织进行调解,仍然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避免过激的行为。


16问:如增设电梯位置超出了自身的用地权属红线,方案能否获批?

答:根据《xx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十条,用地超出权属范围的,应当要求增设电梯申请人取得相关士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17问:增设电梯方案位于现有城市市政道路上,这种方案可行吗?

答:根据《xx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第2点的基本规定,增设电梯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18问:什么情况下的方案称为占用专有部分?

答:加建电梯通常有两种平面模式:通过阳台平层入户模式和通过楼梯间半层入户模式。如图1所示,加建电梯的连廊碰到了所有住户的阳台或专有外墙,所以需要征得全部业主的同样。

如图2所示,加建部分的电梯并连接楼梯间平台,加建部分涉及业主共有部分,不涉及专有部分。


19问: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怎么办?

答:根据《xx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五条,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取得占用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20问:什么情况算严重遮挡影响?

答:根据《xx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第2.1条,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另外,如涉及业主自行改变房屋内部平面布局的,以房屋报建(验收)图或产权证附图上内部平面布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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